葬後儀節

    商品說明

    葬後儀節

    • 祭拜:圓七後,每逢初一、十五,應備水果、菜飯祭祀之。逢年過節祭拜祖先日,其應提前一天祭祀(用品與祭祖同)。
    • 禁忌:百日內,不參加喜、喪場合或廟會活動。年節祭拜,不拜天公。
    • 百日:(委請法事人員引導)逝世當天算起一百日內所作之祭祀,應舉哀,稱「做百日」。子孫於滿七未換孝者,於當日需換孝。部份地區亦有提前做百日,即依兒子的人數加上長孫由「百日」的日數扣除之。
    • 對年:(委請法事人員引導)逝世一週年(以農曆為準)所作之祭祀,應舉哀,稱「做對年。若誇閏月則提前一個月,子孫親友到墓園、家中或租用公共場所舉行追悼會,稱為(祭禮)。
    • 合爐:(委請法事人員引導)即把魂帛化掉並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,將爐灰取一小部份,至祖先香爐中,叫「合爐」。合爐古代在二十五個月時舉行,現今改為對年後擇一吉日為之,有的在「對年」當日行之。
    • 新忌:即「逝世」後第二次逝世紀念日,此後年年此日做忌日。
    • 陪墓與掃墓:新墳完墳後三年內要「陪墓」,子孫須要備三牲、四果祭祀,第一年開墓頭要在清明節前擇一日,第二年在清明節當天,第三年要在清明節後擇一日。此後每年在清明節前後率子孫帶水果墓紙去掃墓。